在
缓刑执行期间再度触犯新的罪行者,通常情况下将无法获得
缓刑判决。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关于
缓刑适用条件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之被告人,若其
犯罪情节轻微且由诚挚的悔过表示;
同时其再次
犯罪的风险也极低;
判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则可考虑给予缓刑判决。
《刑法》第七十二条
【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