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非法拘禁罪的问题上,是否能够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取决于具体状况和条件。
然而,以下为满足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理论上是有权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一)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执行独立使用的
附加刑的人;
(二)预计将面临至少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人;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人;
(四)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