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
信用卡欠债
逾期未付,并且被证实存在【恶意透支】之行为,且金额达到一定规模,那么您将面临
司法诉讼的风险。
对于具有
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超过法定的最高限额或最长期限进行透支消费,同时经过发卡银行两次电话或者书面催促之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能还款的情况,应被视为【恶意透支】事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这种行为被明确定义为严重的
信用卡欺诈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