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银行进行消费之后未能及时偿还所欠
债务时,银行便会多次向你致电催讨,而如果不幸地,即便经历如此的联络询问与提示,你仍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全额归还借款,那么银行可能会采取一种极为严肃的
处理方式——即冻结你的账户,并随后向你发出法院
传票。
究其原因,这种情况被称之为“恶意
拖欠款项”。
首先要明确地告诉您,这种行为将会导致严重的负面信用记录,从而对你未来的
贷款申请造成极大的阻碍乃至无法获得批准。
对于
逾期偿还的借款,银行将收取高昂的利息以及罚款,更糟糕的情况下,甚至可能触犯
刑法,构成
犯罪行为,比如我们常说的“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主要是指那些故意通过各种手段(包括违反
信用卡管理
法规等)来骗取他人钱财,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者,将面临最高五年内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被要求支付2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
罚金;
对于
数额巨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情节的
违法分子,将面临为期五年以上,长达十年以内的有期徒刑,必须支付起点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对于情节极其恶劣或者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不得不面对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并且还要承担起点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者没收所有
个人财产的惩罚措施。
此处要额外指出,提供更多的细节信息,将会使我们能够为您提供更为详细和精确的咨询建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