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令并不需被判处
缓刑者亲自前往领取,而是必须由授权判决的最高人
民法院直接转递至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遵循
社区矫正方案的罪犯,无论是人民法院或负责执行监管的公安机构,还是监狱作为重要机构之一,均有责任对该罪犯的居住点进行严谨核实。
在进行
公开宣判之时,或是时刻关注
犯罪者离开监管场所前的关键时刻,应当以
书面形式告知该罪犯前往其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报到的具体时间段,以及如果未能按时报到会面临何种严重后果;
同时,法院还要将这些信息通告给罪犯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以便他们随时准备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