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凡未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是该证已被依法吊销或暂时扣押期间仍驾车者,应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厉的二百元至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严令指出,在我国道路范围内饮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者,将面临拘役刑罚,并需同时缴纳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