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从业者若存在
滥用职权之不当行径,其
立案标准可主要依据如下准则加以确定:
1.只要该等行为导致国有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甚至被迫停产或破产,即构成
犯罪;
2.无论该种行为是否引发直接的国家
经济损失,只要所造成之经济损失数额达到国家级别的三十万元及其以上,亦构成犯罪;
3.即便该行为并未直接引发严重的经济损失,但如果对社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样可能被视为犯罪。
在
处罚方面,倘若
行为人只是轻微地触犯了上述法律规定,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惩罚;
然而,倘若其行为已经严峻到足以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程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惩治——最高刑期可长达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