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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满后是否可以视为自动解除

取保候审期限依法到期之后,若责任主体侦查机构未能对本案做出回应或处置,那么该取保候审协议即视为自动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常情况下,一旦取保候审的时限临近终止,执行机构有义务在距离期满日的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构,由决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更改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在规定的期满日前,再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执行机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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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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