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倘若出现下述情况,将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照
犯罪情节轻重予以
处罚:
若
涉案金额较小(即
数额较大),对于
犯罪者应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
罚金,罚金数额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若
诈骗金额较大(即
数额巨大),犯罪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诈骗金额极为庞大(即
数额特别巨大),犯罪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会被判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2.利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3.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4.未经授权而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5.恶意
透支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