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
盗窃公私财物,
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及以上者,数额协定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及以上者,以及数额高达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及以上者,应按照
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确定其在案件中的盗窃数额定性——即“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到达这个量级的盗窃行为都有可能被判定
刑事责任,并面临相应的
刑罚处罚。
具体而言,盗窃额达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即视为构成
犯罪,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可能面临
罚金等额外的
民事或行政处罚;
若
盗窃金额更为巨大,即达到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及以上,则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
处罚,同时仍有可能需要承担罚金方面的
经济损失;
而当盗窃金额极为庞大时,即已超过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标准线,罪行构成将更为严重,可能会面对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并伴随罚款甚至没收全部财产的附加处罚。《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
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