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
家属于可选择将死者器官进行捐献,但需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首先,对于器官捐献事宜,死者在生前并未表示出有任何不愿意或反对的意愿。
其次,必须由死者的合法妻子、成年子女以及生身父母共同协商并确定捐献的最终决定。
最后,必须以
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交家属于捐赠器官意愿的确切说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
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
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