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共同犯罪中的其他
主犯问题,我们应遵循如下原则进行
处罚:
根据他们在共同实施
盗窃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实际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数额来进行
定罪量刑;
其次,对于这些共同犯罪案件中的
从犯而言,我们需要依据他们在共同盗窃行为中所涉及的金额来确定具体的
量刑幅度,并在此基础上给予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处罚。
对于那些已经达到
数额较大起点的情况,如果在两年之内发生了三次盗窃行为,或者是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或者
扒窃等恶劣情形,那么我们可以将量刑起点设定在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的范围内。
而对于那些已经达到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我们可以将量刑起点设定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
至于那些已经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我们可以将量刑起点设定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
当然,这并不包括那些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
此外,对于
犯罪分子通过
违法手段获取的所有财物,我们都应该进行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
同时,对于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我们也应该及时地予以返还。
最后,对于那些犯下盗窃罪行的人来说,对于他们通过盗窃行为获得的
违法所得以及由此给他人带来的损失,我们都应该责令他们进行退赔、返还。《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