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无法实施保释制度的。
所称的“取保候审”,简称保释,是指侦查机构勒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开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得逃避或阻碍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必须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
然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却无法申请保释,因为保释是在案件侦查阶段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已经被判刑且正在服刑的罪犯,则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然而,保释并非适用于所有人或所有情况,而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考虑采用保释措施: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保释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保释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保释措施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
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
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