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须严格遵守如下各项原则:
首先是以自愿注册为主流,强制注册为辅助型原则。
在实施自愿注册原则之际,我国法律亦明文规定在极小数类商品范围内施行强制注册原则,以作为自愿注册原则之配套措施。
现阶段,唯有烟草制品系列被强制要求使用注册商标,其产品
类别涵盖卷烟、雪茄烟以及经过包装的烟丝等。
其次为申请在先原则。
坚守此项原则,同时也关注并强化使用在先的正当性地位,防范故意
抢注等不当操作所产生的
商标侵权现象。
再次便是申请单一性原则。
最后则是优先权原则。《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