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民法典单方抵押房屋无钱还怎么处理

民法典单方抵押房屋无钱还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当作为债务人的个人或组织未能如期支付其应偿还给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或者此时正值适用当事人抵押合同中商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况时,抵押权人即有权与其所担保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估算后采取折价处理方式,或者依法通过公开拍卖和变卖该抵押物所获得的资金款项来优先满足他们的权益要求。
因此,假若房屋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单方面抵押,但借款人又无力承担所需的还款责任,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利动用其抵押权,遵循法定程序对房屋实施强制处分,顺利将拍卖、变卖房屋所产生的收益用以偿还尚未清偿完毕的各类欠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最新修订:2024-05-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