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问题无法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因为它取决于很多具体因素。
2、构成
累犯,其前提条件就是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
故意犯罪。
这属于累犯构成的主观要件。
在此基础上,若前后两罪或其中一罪为非故意犯罪,则不符合累犯之规定。
此外,前罪应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而后罪亦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要求。
最后,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的五年内。
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限制。
这里所说的“刑罚执行完毕”,仅指
主刑执行完毕,而不包含
附加刑在内。
若主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
犯罪,即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依然可以构成累犯。
至于“赦免”,则是指得到特赦减免。
关于五年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人而言,应自
假释考验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时,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均需年满十八周岁。
若犯前罪时尚未达到十八周岁,即便犯后罪时已经成年,也不能构成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