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根据法院的判决启动
强制执行流程之后,法院有权向被申请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若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如期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则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处理被申请人财物的强制手段;
如果被告人名下确实没有可用的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亦可以实施限制高消费、将其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系列
执行措施,目的在于敦促被申请人尽快主动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如果经过上述措施仍然无法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法作出暂时中止执行的裁定,待日后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名下财产时,可随时恢复
强制执行程序。
倘若被申请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故意拖延履行者,法院有权予以
拘留或者处以
罚金,甚至可以在行为严重情况下考虑追究其拒不履行裁判裁决罪的
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