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次数并无明确规定,若满足相关法定条件,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进行多次申请。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等
司法机关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那些已经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但尚未被正式
逮捕或者
拘留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程序,通过要求其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
保证书,从而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