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主要涵盖以下三类:
首先是被称为“告诉才处理”的
案件类型;
其次是指
被害人有充分
证据证明且情节比较轻微的
刑事案件;
再者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被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自身的人身、
财产权益,但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能对此采取有效的
刑事追究措施时,也可以通过
自诉方式进行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自诉案件并不需要经过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环节,被害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交
起诉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