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之后,夫妻仍需共同承担贷款的还款责任,则无论该笔贷款是以其中一人的个人名义借款,抑或以夫妻二者共有的名义作为
借款人,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而对此类
债务的清偿须用
夫妻共有财产进行支付,如
共同财产无法全额
偿还贷款本息或者财产归属存在争议的,可以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方式来解决。
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提交至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