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句:
刑事拘留的时限长度并不制约取保候审的实施可能性。
第二句:
然而在实践中,
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其一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力适用
附加刑;
其二是可能被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
此外,若是
羁押期间已满,而相关案件尚未办理完结,此时亦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等操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