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
财产权益问题的情况下,每宗案件的法律咨询费用预定在每件800至10000元之间;
(二)若涉及到财产权益
纠纷的问题,则每宗案件的基本法律服务费用将设定在每次1000至2000元的范围内。
对于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0,000元的案件,按照如下所示的比例分段进行累加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
1.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时,其手续费率将设定在5%至6%之间;
2.争议标的金额介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时,其手续费率将设定在4%至5%之间;
3.争议标的金额处于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区间时,其手续费率将设定在3%至4%之间;
4.争议标的金额达到或超出5,000,001元的范围时,其手续费率将设定在2%至3%之间;
5.对争议标的金额高于5,000,001元的部分,其手续费率将设定在0.5%至1%之间。
(1)在
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服务,如果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问题,预计每宗案件的服务费用将设定在1500至12000元之间。
然而,如果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的话,那么服务费用将参照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确定,不过最低不少于2000元。
(2)关于审判阶段的法律服务,如果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问题,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收取费用:
1.作为被告人
辩护人的情况:
假设每宗案件的服务费用将设定在2500至20000元之间;
2.作为
自诉人和受害者的
诉讼代理人角色的情况:
每宗案件的服务费用将设定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但是,若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的问题,仍然会参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来实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