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领域,
窃取他人
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个体具有
违法侵占、故意耗损其结算资金的意图与动机。
该行为体现于超过规定额度或规定期限的支取,同时发卡机构发出回收通知时仍未回款。
根据不同情况,
数额较大者可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需要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处罚;
若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它严重情节,将被判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而如果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需要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或者被
司法机关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