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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多久移交检察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的法定时限一般为不超过两个月。
然而,对于案件情节较为复杂且在规定时限内无法顺利结案的情况,经上一级别人民检察院批准,可酌情延长一个月时限。
另外,针对那些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且涉及重大复杂案件或大规模犯罪团伙的案件,在既定的期限结束时若仍无法侦查完毕的,需报请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许可,方可延长两个月的办案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最新修订: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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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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