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若高空坠物导致了
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那么实施这一行为的人就构成了
侵权者,因而被侵权人有权向具体的加害行使权。
其次,如果在未能确定具体加害的情况下,被侵权对象可以依法向所有可能的加害建筑物使用者提出
赔偿请求。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建筑物使用者并非侵权者,亦无需对
侵权责任进行承担,他们所承担的仅为公平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