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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转让协议未审批有效力吗

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转让协议,法律观点上视为尚未成立且无效力的行为。
倘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此类交易需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始得生效,则若至案件的一审辩论结束之前,当事人仍然未能办理完成相关的批准程序或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据此认为此份合约不具备效力。《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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