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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规定中明确指出,其诉讼时效为法定的三年。
具体实践中,当受害者通过向人民法提出诉讼请求来寻求人身损害赔偿时,需要按照普通诉讼时效的标准进行处理,具体来说,诉讼时效是自受害者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计算的三年时间。
在此之外,针对某些特殊情形,权利人如提出相关申请,法院也可能会酌情决定将诉讼时效予以适当延长。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合法权益遭非法侵害,导致致伤、致残及致死等严重后果,以及由此引发的其它任何形式的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要求加害方采取相应的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补救与保护,这也是侵权法律机制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必须要注意到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是存在着一定期限限制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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