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领域中,我们所谈论的
缓刑制度,实际上是指法庭针对罪犯的状况,既可以选择执行缓刑之措施,亦可决定不采取缓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表述中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即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罪犯将会被判处缓刑,而在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会考虑不予采用缓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四条的相关法律条款,罪犯只有在符合以下七项特定条件并同时满足时,方能得到"可以"适用缓刑的待遇:《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