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股权转让纠纷时,对判定“
阴阳合同”标准的理解为:
如
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有刻意避税之嫌,且违反了相关法律对于税收的强制性规定,则此类条款应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若阳合同未能体现出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或未曾付诸于实际执行,那么当事人在阴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相应权益和责任应当得到
司法机关的确认与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