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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中阴阳合同的认定

在处理股权转让纠纷时,对判定“阴阳合同”标准的理解为:
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有刻意避税之嫌,且违反了相关法律对于税收的强制性规定,则此类条款应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若阳合同未能体现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或未曾付诸于实际执行,那么当事人在阴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相应权益和责任应当得到司法机关的确认与支持。《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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