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不必定导致法官做出
判刑裁决,只有当被告者被正式
追责,且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所规定的免于
刑事处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面临刑期之拘禁。
具体而言,以下几点需要格外关注:
首先,公安机关在对特定人员实施
拘留之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对其进行讯问,如若发现拘留行动不当或并不必要,须立刻将其实施释放。
其次,如若检察官对此不予批准,那么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兑现承诺释放此嫌疑人士。
再者,如果发生刑事拘留事件,而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证明
犯罪事实清晰明确,
证据充分,并且得到了人民检察院的
批准逮捕,那么此被告人就有可能面临
刑事追责。
又如刑事拘留这一环节,若只涉及到
刑事责任或
行政处罚,那么警方通常都会保留
案底记录;
然而,如果
犯罪嫌疑人在遭遇拘留后得以
无罪释放,那么案底记录也就不再存在。
当然,若刑事拘留后,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度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并未拥有确切的
犯罪证据,那么警方就会依法释放此名嫌疑人,而且此种情况下并不会留下案底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