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需变更他们未成年子女之姓氏者,必须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书面申请。
同时,还需要携带户口簿、
身份证、孩子的户籍信息以及
离婚证书等相关证件前往公安机关户证管理部门所设立的窗口,领取相关申请表格。
在此环节中,申请人还需详细提供所有必需的资料文件。
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批流程后,方可成功地予以更改。
当该子女年至18周岁之际,则可由他们亲自携带上述相同资料进行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