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特殊累犯和一般累犯

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特殊累犯和一般累犯

根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未成人并不具备成为特殊累犯一般累犯的资格。
然而,一般意义上的累犯,通常泛指那些曾被处以有期徒刑之上方法律惩戒的犯罪分子,他们在刑期完毕或是获得赦免后的五年内,再次侵犯了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惩处的罪行时便会被认定为有前科
至于特殊累犯,则特指那些由于触犯某项特定的罪行而受到了刑罚制裁,并在刑罚执行结束或者得到赦免之后,再次实施同样性质的罪行的犯罪分子。
值得注意的是,由过失引发的犯罪以及未满18岁的年龄群体所涉及到的犯罪行为都不会被视为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4-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