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可能会被中介机构所获取,此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信用状况都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泄露出去。
更为严重的是,中介机构甚至有可能篡改当事人的信用报告内容,从而给其带来诸多不良后果。
信用报告主要包含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汇总信息,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下属的征信中心专项编制而成。《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条
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