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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未遂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对于意图犯下或尚未实施完毕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可参照已然完成犯罪行为的案件的量刑标准予以适当减免惩罚。
然而,具体如何进行量刑仍需具体案情来决定。
关于已完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刑标准如下所述:
1. 涉案金额在巨大规模内且有恶劣情节者,将被判处五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泻金的罚款。
2. 涉案金额达到了极为巨大的程度或存在其他严重行为特征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另外还要附加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款或没收所有财产等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新修订: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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