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亦被称为"债权让渡",它是在不变更债权关系实质内容的情况下,由原
债权人将其所享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经过协商后,转移至第三方进
行权力行使的一种
法律行为。
关于
债权转让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该项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必须在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规定之内。
其次,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不得对原债权的关键性条款做任何形式的更改。
再者,债权的转让人和接手人须共同商讨并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出正式的
债权转让协议。
另外,待转让之债权需具备可转让性。
最后,作为必要的手续,债权转让需及时通知
债务人知晓相关事宜,并按照特定的程序开展。《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