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曾经有过
案底且还是
未成年人时期涉案的情况,这种行为并不符合
累犯的定义和特征。
我们通常所说的累犯,简单来说就是遭受特定数量的
刑事惩罚之后,在法定时间范围之内再度触犯相同或类似条款的
犯罪者。
而要成为一般的累犯,还需要满足四个并存的必要条件。
首先,前后两次都是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
犯罪行为;
其次,这两次犯罪都必须是出于故意为之;
再次,前次的判决在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后的五年内再度触犯新的罪行;
最后,两次犯罪行为发生时,
当事人均已成年(年龄超过18岁)。《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