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对误诊行为担负起法律责任,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与否可以解释清楚的问题,而需要依据相关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进行详细判断和分析。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方法,是因为医学上的诊断本身就是为了深入了解疾病的内在本质,进而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提供依据,以期待能够促使病情趋于好转。
因此,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导致了不准确的诊断结果,亦或是未能及时且全面地把握病人病情,都是应当被视为不当诊疗行为的。
若经证实,该误诊行为构成侵犯患者权益,那么无疑,负责医疗服务的机构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