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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构成表见代理了吗

借用他人名义结清款项并出具借据的情况通常难以构成表见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遵循以下四个必要条件:1)行为人事先确无授权代理;
2)必须存在能让相对方认为行为人已获得代理权的真实性或合理性的依据;
3)相对方在主观上应为善良且并无任何疏忽大意;
4)结合行为人和相对人间的法律行为,它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的要素。《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最新修订: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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