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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哪些

首先需要指出,合伙企业在宣告破产之后,其清理债务偿还责任的顺位,必须要考虑到预先规定好的清算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要求。
也就是说,当清偿完合伙企业各种所需的清理由共同承担责任,扣除清算费用和职工薪资、社会保障基金(即社会保险费用)、法律规定的赔偿金及应付税款等之后,剩余的合法资金,应根据所有合伙人签署的联盟协议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分配安排。
若该联盟协议并未明确相应的条款或规定不清晰时,应由全部的合伙人通过主动商议的方式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如果经过仔细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他们应该按照各自实际缴付投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分摊责任;
而在确实无法确认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比例时,则需要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承担各自的分摊义务。《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最新修订: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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