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规要求,上市企业须向公众公布的定期报告包含了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至于其具体呈现时间点则如下所示:
年度报告应于完成每一会计年度后的四个自然月内予以发布;
而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完成该会计年度上半年后的两个自然月之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三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