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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利害关系方在法律规定之情形下不得行使撤销权,事实上撤销权乃是基于债权人身份而产生的法定权利。
若当债务人采用诸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符合市场行情的价格进行财产处置等手段,从而对其自身的资产状况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债务人之前述性质的行为进行撤销。《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新修订: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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