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律定,对于已经超过
追诉期的
犯罪分子实施新的
犯罪活动,其原先所触犯的罪行的追诉期应自新旧两桩
犯罪行为开始的那一天起重新开始计算。
除此之外,根据通常情况,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期从具体犯罪事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某一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或连续状态的特质时,其所适用的追诉期则将
从犯罪行为完全结束的那一日起算。《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