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别财产制夫妇中何方应负责偿还
债务的判定方法如下:
如债主已知情其所面对的是分别财产制环境,则此类债务应由
债务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清偿;
若债主事先不知情或未察觉到分别财产制的存在,于追索债务时,应对能够证实此笔债务被用于夫妻两人的日常生活开支、共同经营业务或者依据夫妻双方集合意思而产生的债务,向这对夫妻同时进行訴求。
对于其余的债务,则需向相应的债务人发起追索
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