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
对于侵犯他人人身权益以及财产权益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
事实上,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二者共同构成了民事权益的整体范畴,除了广泛认知的那部分外,还涵盖了诸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同时也包含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有权、发现权、股权及继承权等等众多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