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因参与赌博活动所导致的负债,通常情况下无需另一方共同承担。
这主要源于此类
债务被视为配偶一方的个体责任,非基于夫妇二人的共同生活需求,亦未涉及到共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处理等事宜。
同时,赌债并非合法的债务
类别,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在此前提下,
债务人甚至具备拒绝偿还此类债务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