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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有通知义务吗

标的物依约向公证机关进行提存后,债务人负有通知之责。
1.假设当债务人为提存标的物或者将合法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划拨至提存部门的时刻起,提存关系即告确立。
一旦提存关系建立,则可视作债务人以实物方式向其提存力所能及范围之内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
2.而对于初始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一经提存之后,债务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迅速地采取适当措施,联系到债权人连带责任者,如债权人的继承者、遗产管理机构、监护人以及财产代理人等相关人士。《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最新修订: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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