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金融机构向
借款人提供贷款服务时,不得预先以任何方式从本金中扣除利息。
一般的
借款利息通常会在借款周期结束或
合同有效期间内,根据约定的方式分期偿还给贷款方。
事先扣除利息的行为违反了法律
法规以及国际金融惯例,侵占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借款人实际获得的借款金额小于合同所规定的借款额度,如此一来,无疑打乱了借款人对资金的计划和安排,进一步增加了他们的
还贷压力。
因此,如果合同明确约定预先扣除利息的条款,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到账的金额返还款项,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即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
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