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
行政赔偿申请。
公民或
法人等
受害人如欲主张相关
赔偿,需
递交赔偿申请书至相关责任机关,然而若该机关拒绝接受申请或者在法定时限内未做出裁决,受害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
起诉。
二、责任机关的
案件受理程序及
处理方式。
三、认真的审核过程以及需要考虑到的各种因素。
四、经认真审核后,如果认定该赔偿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将依法给予相应赔偿,并出具明确的《行政赔偿决定书》。
五、最后是关于行政赔偿的具体实施和执行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
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