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来说,假设由于乘坐交通工具遭遇意外而导致身体伤害的情况下,若受伤者所乘坐的一方并未担责,那么受害者唯一能够诉诸法律的对象便是与之相撞的另一方车辆;
然而,若是双方的交通行为皆已构成过错,那么作为受害者,您有权同时向这两个
肇事方提
起诉讼,并索求他们共同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义务搭载他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倘若驾驶员需要对此负起
民事赔偿义务的话,他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这个责任应予以适当的减免。《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
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