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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的构成特征有什么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素,即本罪所侵犯的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其次是客观要素,具体体现为实施组织、策划和指挥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再者是主体要素,即本罪的实施主体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够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体指凡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标准的自然人均有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从主观要素来看,本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存在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组织故意”,也就是说他们明确知道自己正在进行的行为是对他人进行组织卖淫活动,同时也清楚这种组织行为将会带来危害社会的后果,但仍然希望甚至放任这样的后果发生。《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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